專項整治既有建筑幕墻
發布人: | 發布時間:2010-11-18 點擊數:
建設部質量安全司局發文要求 專項整治既有建筑幕墻
“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既有建筑幕墻的使用安全管理,積極組織開展本地區既有建筑幕墻專項整治工作,及時排查質量安全隱患,強化對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的監管。”日前,建設部質量安全司在轉發上海市開展既有建筑幕墻專項整治工作通知時,對各地的既有建筑幕墻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今年以來,頻頻發生的玻璃幕墻自爆事件,引發了人們對玻璃幕墻安全性的高度關注。據了解,上海市作為全國擁有玻璃幕墻建筑最多的城市,目前既有玻璃幕墻建筑約有2000多棟,最早的玻璃幕墻距今已有20多年。隨著使用年限的不斷延長,這些玻璃幕墻的安全性成為令人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
據介紹,此次上海開展的既有建筑幕墻專項整治工作分為自查、整改、督察三個階段,從今年8月開始,到明年5月止。重點檢查范圍是,未使用安全玻璃的既有玻璃幕墻建筑;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既有玻璃幕墻建筑;存在部分安全質量隱患的既有玻璃幕墻建筑。主要內容包括:開啟門窗安全質量狀況;結構膠(密封膠)和密封條安全質量狀況;玻璃安全質量狀況;受力構件安全質量狀況;雨水滲漏質量狀況。對于不制定整改措施,以及整改不力、經多次督促仍不改正的產權人,上海市有關部門將依法采取強制改正措施,費用由產權人負責,并列入既有玻璃幕墻建筑不良名單向社會公示。同時,還將對以上產權人依法實施相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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